关于兴鑫-睿郡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于《兴鑫-睿郡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备案反馈意见,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以及《兴鑫-睿郡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五十七条第3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合同内容与格式要求发生变动,资产管理人有权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原合同中开放日规则作如下变更:
原条款为: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的第一个15日为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后每届满3个月的15日为开放期起始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内参与或退出本计划,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期。
现修订为: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的第一个15日为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后每届满3个月的15日为开放期起始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内参与或退出本计划,除上述固定开放期外,管理人可根据运作需求每季多次开放,但开放期间隔不低于三个工作日,具体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
上述变更自2019年6月17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