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证期货-兴玚FOF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
各位委托人:
由我司作为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的兴证期货-兴玚FOF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产品备案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反馈意见,并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五、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中“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2条第(3)款“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及第(4)点“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管理人有权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现管理人对合同投资范围和临时开放日规则作如下变更:
1、删除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信托计划”
删除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第二节投资范围其他类中投资标的“信托计划”;
2、修改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开放日规则
原条款:
管理人可根据产品运作需求在封闭期内增设临时开放日,不得在封闭期后增设临时开放日,具体以管理人公告或通知为准。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内增设的临时开放日只允许申购,不得进行赎回。
现修改为:
在封闭期内,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运作满三个月,管理人可根据产品运作需求增设一次开放日用于持续营销,此开放日只能进行申购,不能进行赎回。具体开放以管理人公告或通知为准。
上述合同变更自2019年6月2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