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62-5

【转】关于减半收取202

【转】关于减半收取2025年交割和行权(履约)手续费的通知

2024-12-31 创建者:wangxiaofan

中金所发 〔2024〕76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