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由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任托管人的“兴诚-宁泉致远2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并进入清算阶段。
根据合同第二十二章第六十一条第(五)款,
“……计划资产清算完毕,委托人对清算报告书面确认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指令,从托管账户中扣除委托人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的款项后,一次性返还委托人委托资产及相关收益。”。委托人需对清算报告书面确认无异议后,管理人方可按合同约定对清算资产进行分配。
特此向委托人征求意见,附件清算报告请委托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无异议,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资产管理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若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
附件:兴诚-宁泉致远2号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兴诚-宁泉致远2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清算报告20201231-双方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