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陕西查处一家非法期货经营机构
一、案情摘要
陕西证监局接到线索举报,称位于西安市土门丰登南路的一家机构非法从事期货活动,打着“股指期货俱乐部”的名义,沿街散发宣传单公开招揽客户,并用“数十倍暴利”、“简单、无门槛”、“免费提供数百万账户资金”、“3分钟保学会、老少皆宜”等口号夸大宣传,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陕西证监局经过实地暗访调查,该机构以“学员培训”等方式,向投资者出借其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同时收取每手300元固定手续费;该机构未进行工商登记,也未取得证监会业务资格批准,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陕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查扣了营业用电脑、收款票据凭证及相关资料。下一步,陕西省工商管理部门将按程序对无照经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不要被“低门槛、高收益”迷惑,以免参与到非法期货活动之中,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活动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