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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商所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16/4/25 10:03:17 创建者:Yanghanqiu 作者: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豆一、豆粕、玉米、聚乙烯、玉米淀粉、聚丙烯、聚氯乙烯、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108号),结合市场行情,为防范交易过热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对大商所部分品种的合约保证金与涨跌停板幅度做如下调整:

一、  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品种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至5%。

二、  聚氯乙烯品种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至5%。

三、  聚乙烯、聚丙烯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至12%。

四、  铁矿石品种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至13%。

五、  以上品种的优惠保证金及特殊保证金标准亦同比例调整。

 

特此通知!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