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由我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兴鑫-兴业明汯1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于2016年5月9日成立,产品存续期1年。兴鑫-兴业明汯1期资产管理计划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产品于2017年4月26日提前终止。故该计划于2017年4月26日正式进入清算阶段,由于第一次清盘时该计划有未变现的资产存在,现该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于2017年11月24日全部变现。现我司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决定于2017年11月27日将依法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第二次清算。该计划的第二次清算日为【2017】年【11】月【27】日。
为最大限度保证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资产管理人于该计划终止日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