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由我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兴鑫-子午华福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于2016年7月14日成立,产品存续期1年。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该计划于2017年1月25日提前终止,故该计划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进入清算阶段,由于第一次、第二次清盘时该计划有未变现的资产存在,现该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于2017年10月27日全部变现。现我司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决定于2017年10月27日将依法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第三次清算。该计划的第三次清算日为【2017】年【10】月【31】日。
为最大限度保证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资产管理人于该计划终止日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