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白银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发〔2026〕53号)、《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发〔2026〕54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上能发〔2026〕9号)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铂、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广期所发〔2026〕38号)通知,相关期货合约公司基准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6年2月4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白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套保持仓交易公司基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6%,一般持仓交易公司基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7%;自2026年2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套保持仓交易公司基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一般持仓交易公司基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天然橡胶、20号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套保持仓交易公司基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一般持仓交易公司基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自2026年2月5日结算时起,铂、钯期货合约公司基准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8%。期货期权卖方保证金中涉及的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按客户期货保证金标准执行。
二、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