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62-5

关于对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4/24 11:15:19 创建者:Luoxiuli 作者: 来源:

关于对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期协字〔2017〕96号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当事人: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先融资管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1号楼17层(名义楼层16层),法定代表人姚敏。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电投先融资管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创新融资部共6名业务人员未取得从业资质”、“未按规定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分级分类”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中电投先融资管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未取得我会要求的从业资质前,实际从事了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风控、资金划转清算等工作。同时,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未按照我会要求对“后土一号资管计划”进行风险分级。 

  我会认为,中电投先融资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 

  给予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