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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中财佳成(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4/24 11:13:10 创建者:Luoxiuli 作者: 来源: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中财佳成(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时间:2018-03-30 来源: 

中财佳成(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基金未托管,且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未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和交易的记录。上述问题分别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现行私募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私募基金运行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况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