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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1/7/5 14:00:20 创建者:panlina 作者: 来源: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省义务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高质量发挥反洗钱情报支持和证据支持的作用,现就2021年反洗钱资金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各重点领域专项工作

各级人民银行和义务机构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反洗钱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意义,以监测识别、推动洗钱罪入罪作为重要工作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专项行动,主动挖掘相关洗钱犯罪线索,通过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达到遏制各类上游犯罪的目的

(一)重点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各义务机构要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为契机,在资金监测过程中探索“一案双分析”,有意识地深入分析洗钱犯罪手法,重点挖掘自洗钱、地下钱庄洗钱、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在撰写可疑交易报告时,尽可能从涉嫌上游犯罪的资金交易中梳理出洗钱行为及其手法和特征,为侦查机关查办洗钱案件发挥情报导侦作用。

(二)配合做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打击治理工作。要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成果,建立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配合全省“飓风肃毒2021”会战行动,加强涉毒重点人员、重点地区、重点行为的资金监测;加大力度配合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协助发现涉嫌国有企业境外贪污腐败的可疑资金交易;配合打好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战;继续做好对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监测工作。

(三)防范社会组织被利用于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各义务机构要防范社会组织被滥用于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关注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和去向,判断资金流转的性质,并结合反洗钱监测,主动发现和报告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及其可疑交易线索。

(四)开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监测。我省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严峻,泉州籍、龙岩籍、漳州籍流出境外作案突出,涉案的银行账户众多。各义务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龙岩新罗、永定、长汀、上杭、连城、漳平,泉州安溪、惠安、永春、南安,漳州漳浦,莆田仙游,三明永安等地,要强化监测,加强客户身份审查、资金上下游追踪和交易背景排查分析,及时提交涉嫌诈骗的可疑交易报告。

(五)配合做好各类专项工作的资金查询和反洗钱调查。各义务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协助查询或调查的时效性,为查办非法犯罪活动提供高效、准确的证据支持。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实现查询或调查的电子化统一管理,将被查询或调查的客户及其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强化的后续监测措施,对资金交易的上下游进行持续的穿透监测,查清交易的最终受益人,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二、增强分析技能,高质量发挥情报支持作用

(一)探索科技赋能,完善自主监测模型及功能。各义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洗钱风险提示》及典型案例通报,不断总结归纳风险事件的识别特征,优化和完善风险监测分析模型,提高精准监测能力。同时,要着力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功能,努力实现从传统的针对具体可疑主体的正向监测,向以关键信息要素为切入点的反向追踪转变,例如,针对多账户使用同一MAC码发生的可疑资金交易,要实现利用MAC码的反向筛查,更大范围地排查可疑资金,从而精准定位可疑交易的真实控制人,为侦破犯罪活动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二)加强风险识别,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针对当前不法分子利用设立空壳公司转移各类型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特点,各义务机构要强化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和最终受益人追踪。严格对新开公司账户的审查,确认经营背景的真实性,特别关注交易规模是否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相匹配。对于预警的异常交易,应当重点通过IP、MAC、IMEI等交易的唯一识别码追踪交易实际控制人,排查一人控制多账户团伙作案等异常情况,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应当拦截或中止交易。

(三)做好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各义务机构要对已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被司法查询或反洗钱调查的交易进行认真析,梳理出易被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利用的业务、产品或渠道,总结洗钱特征、手法和趋势,查找现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针对高风险产品、业务或渠道,采取更高频率的监测分析和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程度,提升监测和管控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测分析调查研究。各义务机构要提升监测分析敏锐性和前瞻性,探索开展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犯罪类型、洗钱风险等研究,加强对贸易洗钱、虚拟货币洗钱等重点领域研究。同时,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研究成果的实务转化,为完善监测分析机制建设建言献策。

三、加强数据治理,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和清洁度

    (一)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各义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接口规范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填写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各个字段要素,上报前进行认真复核,确保不出现批量性数据错报漏报、跨境交易标识不完整、系统建设同质化、可疑交易报告紧急程度不匹配、涉罪类型判断填写不一致或过多、接续报告不准确、自定义可疑监测标准报备不及时不更新以及报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减少无效冗余数据。

(二)规范数据报送管理。各义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报送“02类”可疑交易报告(02类: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后尽快主动提供完整的“报文名”信息,避免出现只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未报送反洗钱中心的情况。各法人支付机构要认真做好大额交易报送平台的切换工作,于5月30日前确定主动切换日期,抓紧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进行系统改造,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报文准备、系统上线和切换工作,确保有序开展大额交易数据报送。

(三)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义务机构务必做好数据报送岗位人员交接、系统维护、回执查验等工作,避免因系统或人员变更原因,导致数据报送工作脱节,影响数据报送质量。建立反洗钱数据安全“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科学审慎使用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严防反洗钱数据滥用,牢牢守住不发生数据失泄密的底线。

四、强化监管督导,全面提升辖区报送工作质量

(一)规范新设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工作。各级人民银行要及时获取辖内新设金融机构信息,指导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报送前的制度、人员、系统、数据等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审查新设机构的主体资格、二代系统数字证书的相关申请材料,逐级报备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并指导新设机构通过二代系统完成在线申请。要督促获取主体资格的新设机构及时上报大额交易,报备自定义监测标准,主动开展交易监测和排查分析,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二)积极推动网络小贷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报告义务。各级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摸清辖内机构底数,了解上述两个行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及时传导反洗钱履职意识,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报备自主监测标准,并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三)强化日常数据报送质量督导。各级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反洗钱中心的月度、年度通报,针对通报问题,组织全辖报告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频繁出现类似问题的机构,要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要认真学习已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总结好的监测分析方法技巧,通过定期召开辖区监测分析会、与侦查机构双边或多边情报会商等方式,在信息收集、分析维度以及监测技巧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指导辖内义务机构提升线索情报价值和监测的针对性。

(四)强化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结合资金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辖区风险状况,适时采取措施向辖内义务机构提示洗钱风险,指导义务机构举一反三,建立有效的风险摸排机制。要认真研究完善辖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深入剖析洗钱及上游犯罪典型案例,认清辖区面临的洗钱威胁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指导义务机构有效履职,筑牢洗钱风险预防体系。

请各级人民银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