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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重新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的公告

2020/3/16 10:54:01 创建者:changying 作者: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的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个人客户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以下简称“买入金额”)上限。我司现定于2020331日结算后对20191231日之前已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个人客户进行买入金额上限调整,重新核定后的买入金额将于202041日生效。具体标准如下:

一、个人客户买入金额调整以2020331日结算后数据为基准。个人客户买入金额不得超过下述金额中较高者:1、客户托管在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达到C4C5及专业投资者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可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权利仓持仓限额达到2000张的客户,可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买入金额按万取整,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公司最低买入金额定为1万元,若调整之后客户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调整。

对于未在我司进行过201771日后新适当性风险调查问卷评估的客户,买入金额调整后若高于原标准,则按原标准调整。如需买入金额高于原标准的请在调整日前及时联系我司,重新进行适当性风险调查问卷评估。

二、买入金额核定后,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金额对客户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金额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新核定买入金额的,客户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不需要求客户自行平仓或对客户的超额持仓进行强行平仓,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三、为使您的交易不受影响,请您务必于2020330日结算前自行调整账户资产,以便满足您后续资金账户买入金额的需求。

四、本次只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限购额度调整。 2020年新开户或已主动申请调整过沪市买入金额的客户,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详情请咨询我司开户机构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2

特此通知。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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