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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28 15:16:27 创建者:zhouqiang 作者: 来源: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4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及《关于增值税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管理的存续及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将开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核算。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具体执行以税收政策要求为准。

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上述税款及附加税费属于受托资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将由计划资产承担,从计划资产中提取缴纳。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及投资者收益等可能因税费缴纳而产生一定影响,望委托人予以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请您知悉!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