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由我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兴鑫-恒信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于2016年1月13日成立。产品存续期13个月,现因该计划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产品于2016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我司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决定终止该计划。故该计划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进入清算阶段,由于第一次清盘时该计划有未变现的资产存在,现该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已于2018年3月12日部分变现。现我司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决定于2018年3月12日将依法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第二次清算。该计划的终止日为【2018】年【3】月【12】日。
为最大限度保证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资产管理人于该计划终止日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