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6年04月26日 17:07:56| Huangjunyu

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1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7日起:

1. 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

2. 铁矿石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3. 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